隨著這幾年就業(yè)、出國壓力增加,參加全國統(tǒng)一研究生考試的人越來越多,近幾年的報考人數(shù)呈持續(xù)上漲趨勢,別擔心,高頓小編今天為各位同學帶來了最新消息——同濟大學法律碩士中期考核要求,提供給各位同學參考!
23考研之同濟大學法律碩士中期考核要求有哪些?
  中期考核
  第一條:中期考核是對碩士生前半段課程學習和培養(yǎng)實踐的全面檢查,也是對導師指導過程的階段反饋。
  1.中期考核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
  (1)主要考核碩士生是否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修滿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學分;是否具有較深厚的學術素養(yǎng),包括專業(yè)理解能力、專業(yè)批評能力、知識運用能力、問題分析能力和方法評價能力;以及考核學位論文中期進展情況。
  (2)學制為2年、2.5年的碩士生中期考核一般不遲于入學后第3學期完成,學制為3年的碩士生中期考核一般不遲于入學后第4學期完成。無客觀原因,所有研究生必須按期參加中期考核。
  (3)學位論文選題和中期考核相距時間不少于2個月,中期考核和學位論文答辯相距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4)對必修環(huán)節(jié)中的專業(yè)實踐進行中期檢查。
  2.中期考核的組織與實施
  (1)碩士生中期考核以院系為單位,由學科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院系行政領導、黨委(或黨總支)領導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組。
  (2)碩士生應當按《同濟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記錄表》中的考核要求逐項填寫。碩士生中期考核形式由各培養(yǎng)單位、學科根據(jù)自身學科特點自行擬定,鼓勵各學科集中,進行二級學科以上的排序。
  (3)考核成績分等級錄入管理信息系統(tǒng)。
  3.其他
  (1)因健康原因導致的休學,或參軍、支教、因公出國等客觀原因可以申請延遲參加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不通過者可在不少于6個月后重新考核一次。若仍未通過者,視為自動終止學業(yè),予以退學處理。
  (3)學制內未通過中期考核的碩士生,視為自動終止學業(yè),予以退學處理。
  (4)碩士生如對中期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結果公布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復查。仍有異議的,可在復查結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教務委員會或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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