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講過可轉換債券,今天高頓網(wǎng)校FRM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認股權證的相關內(nèi)容。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是一種約定該證券的持有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某段期間內(nèi),有權利(而非義務)按約定價格向發(fā)行人購買標的股票的權利憑證。
按照發(fā)行主體,認股權證分為股本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兩種。股本認股權證屬于狹義的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備兌權證則屬于廣義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發(fā)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分類
按照權利內(nèi)容,權證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規(guī)定持有人能以某一個價格買入標的資產(chǎn),那么這種權證就叫認購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規(guī)定持有人能以某一個價格賣出標的資產(chǎn),那么這種權證就叫認沽權證。
行使狀況而言,認股權證亦分為歐式和美式認股證。
美式認股證:持有人在股證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間任何時間均可行使其權利。
歐式認股證: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當日行使其權利。歐式認股證為香港最常見的股證類別。
然而,無論股證屬歐式或美式,投資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場出售持有股證。事實上,只有小部分股證持有人會選擇行使股證,大部分投資者均會在到期前沽出股證。
廣義上,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fā)行人所發(fā)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zhì)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于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后,有權于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shù)量的標的資產(chǎn)(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后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fā)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guī)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于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chǎn)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chǎn)。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fā)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chǎn)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zhì),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xiàn)。在香港,個股期權于1995年推出后,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于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jīng)大量占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復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fā)展成熟,散戶投資者占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fā)達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