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如何征收
依照轉(zhuǎn)讓后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金額后的增值額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增值額×適用稅率=(收入-稅法允許扣除項目)×適用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無需征收。
土地增值稅稅率多少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zhuǎn)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zhuǎn)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稅率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稅率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