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考試定于2020年11月7日至8日舉行考試(北京、天津考區(qū)為7、8、9三天,新疆考區(qū)考試延期),在參加考試之前,趕緊來看高頓教育網(wǎng)校琉璃學姐為大家整理的稅務師考前沖刺搶分考點。
稅務師沖刺搶分考點行政復議法
c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搶分考點:行政復議法內容主要涉及行政復議第三人、行政復議管轄等相關內容,希望大家盡量掌握好文章中所羅列出的高頻考點,在考前再沖刺一把,爭取高分上岸!
2020年c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搶分考點:行政復議法
【考點1】行政復議第三人
【重點】通過具體情形判斷第三人的情況
1.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第三人在行政復議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復議中不依附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享有與申請人基本相同的復議權利。
3.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4.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可以口頭委托。
【考點2】行政復議管轄
【重點】關注特殊管轄的5種情形
1.一般管轄
(1)選擇管轄: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上級管轄: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3)本級管轄:對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2.特殊管轄
(1)不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管轄
(2)不服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依法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管轄
(3)不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管轄
(4)不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管轄
(5)不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管轄
3.轉送管轄,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已經(jīng)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自己對該案件無管轄權時,將該案件轉送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管轄。適用轉送管轄,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屬于特殊管轄的復議案件;
(2)轉送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且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具體操作: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轉送有關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
(3)受轉送的復議機關對該案件有管轄權。
4.協(xié)商管轄和指定管轄
(1)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
(2)由最先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受理;
(3)同時收到申請的,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在10日內協(xié)商確定;
(4)協(xié)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在10日內指定受理機關
 
2020年度稅務師考試就要結束了,想要報考2021年的考生如果基礎比較薄弱,但是想要一舉拿下稅務師考試全科的話,高頓網(wǎng)校傾力打造的2021稅務師·暢學無憂班課程可以了解一下——名師帶學+考霸密訓+面授集訓,再加上以完課率通過率為目標的教學體系,助力你輕松考到84+!快來加入我們吧!
2021稅務師·暢學無憂班
點擊圖片了解詳情
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內容,2020年稅務師考試真的要來了,復習備考已經(jīng)進入白熱化階段,在最后的沖刺階段,琉璃學姐希望高頓教育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的c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搶分考點:行政復議法考前搶分考點能夠讓各位對考試更有把握!學姐也很期待大家的好消息!一定要好好考哦!如果你想學習更多稅務師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官網(wǎng)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