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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沖刺搶分考點行政強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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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搶分考點:行政強制法
【考點1】行政強制的設定
【重點】行政強制的設定權的劃分需掌握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
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
4.法律、法規(guī)以外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5.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guī)定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作出擴大規(guī)定。
二、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設定行政強制執(zhí)行由法律設定。
【考點2】查封、扣押
【重點】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相關時限
1.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3)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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