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二)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內容
  (三)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六章審計工作底稿*9節(jié)審計工作底稿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1.審計工作底稿存在的形式
  2.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控制的目的
  3.電子和其他介質審計工作底稿的轉換和歸檔要求
  1.審計工作底稿存在的形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審計工作底稿存在的形式有紙質、電子和其他介質形式。
  2.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控制的目的
  會計師事務所都應當針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適當?shù)目刂?,以實現(xiàn)下列目的:
  (1)使審計工作底稿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2)在審計業(yè)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項目組成員共享信息或通過互聯(lián)網將信息傳遞給其他人員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經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
  (4)允許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審計工作底稿。
  3.電子和其他介質審計工作底稿的轉換和歸檔要求
  (1)在審計實務中,為了便于復核,注冊會計師可以將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通過打印等方式,轉換成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并與其他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一并歸檔;
  (2)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單獨保存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
  (二)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內容
  1.總體審計策略(P37,附錄2-1)
  2.具體審計計劃,包括:
  (1)風險評估程序審計工作底稿(P123,7.2)
  (2)控制測試審計工作底稿(P168,8.3)
  (3)實質性程序審計工作底稿(P176,8.4)
  (4)特殊事項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第13-17章)3.分析表,主要是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執(zhí)行分析程序的記錄。
  4.問題備忘錄,指對某一事項或問題的概要的匯總記錄。
  5.重大事項概要。
  6.詢證函回函(P211,9.3)。
  7.書面聲明(P405,18.3)。
  8.核對表。
  9.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函件(包括電子郵件)。
  10.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
  11.審計業(yè)務約定書(P23,2.1)。
  12.管理建議書。
  13.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
  14.與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等。
  (三)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1.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
  3.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
  4.重復的文件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