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的特殊考慮
方面 | 考慮要點 |
(1)文件記錄可靠性 | 如果認為文件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fā)生變動,注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文件記錄的真?zhèn)?/td> |
(2)內部生成信息 | 使用內部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夠完整和準確;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打算將被審計單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審計目的,此時還應當考慮內部生成信息是否足夠精確和詳細 |
(3)證據矛盾 | 如果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不一致,表明某項審計證據可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
(4)成本與信息有用性 | 控制成本是事務所增強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所必需的,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成本與所獲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間的關系,但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 |
用作總體復核
事項 | 要求與內容 |
總體要求 | 在審計結束或臨近結束時,應當運用分析程序 |
特點(針對風險評估程序、實質性分析程序) |
(1)與風險評估程序相比,使用手段基本相同,但兩者的目的不同 (2)在總體復核階段主要強調并解釋財務報表項目自上個會計期間以來發(fā)生的重大變化,以證實財務報表中列報的所有信息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一致,與注冊會計師取得的審計證據一致 (3)在總體復核階段和風險評估程序中,使用分析程序的時間和重點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數據的數量和質量不同 (4)在總體復核階段實施的分析程序往往集中在財務報表層次,并非為了對特定賬戶余額和披露提供實質性的保證水平,因此并不如實質性分析程序那樣詳細和具體 |
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 如果識別出以前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全部或部分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風險是否恰當,并在此基礎上重新評價之前計劃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