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初始取得時
企業(yè)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入賬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交易費用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借方。
會計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等(支付的總價款)
(二)后續(xù)計量
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會計處理:
①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三)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
企業(y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
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四)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五)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將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將上述分錄分解為: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