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付卡的限額
1.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
2.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二)預付卡的期限
1.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
2.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xù)使用。
(三)預付卡的辦理
1.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fā)卡機構(gòu)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等非現(xiàn)金結(jié)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xiàn)金。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