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醫(yī)療期
【學員提問】
郭老師的第15講中關于這個病休假中的假期怎么算。我搞不清楚。
帶薪年休假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計入病休期間的,這點書上沒寫,能具體舉例嗎?
這個和書上寫的“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包括在內”是不是有沖突,難道是說錯了?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您說的是醫(yī)療期的計算方法吧?
比如說:“醫(y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意思就是說:這3個月的醫(yī)療期必須在6個月內休完。
2、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在教材42頁第17行。
比如說: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是5天,即在這一年你有5天的帶薪假期,你可以從周一開始休息、一直休息到周五(5天);你也可以選擇從周三開始休、一直休息到下周二(還是5天,因為期間的周六、周日并不計算在這5天的假期內)。
3、不沖突。一個是病休假、一個是帶薪年休假,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