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
2.分類
 記 名不記名
資 金單張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得超過1000元
期 限可掛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不掛失,不贖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xù)使用
3.辦理
(1)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fā)卡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xiàn)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xiàn)金。
(3)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4.充值
(1)預付卡通過現(xiàn)金或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為預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xiàn)金。
(3)單張預付卡充值后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規(guī)定限額。
5.贖回
(1)購卡3個月后辦理贖回。贖回時,應當出示預付卡及持卡人和購卡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由他人代理贖回的,應當同時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