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不執(zhí)行幾年失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zhí)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guān)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判決書生效的時間: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quán)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guī)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nèi)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后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