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三、勞動合同的效力(★)
1.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提示】勞動合同生效時間與勞動關系建立時間不同:
(1)可以雙方先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勞動合同相應生效,而后再實際用工,勞動關系于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
(2)也可以先實際用工(先建立勞動關系),而后雙方再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勞動合同生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無效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B.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報酬
D.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答案】C
【解析】選項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