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經費是科學研究不可或缺的物質保障,科研時間對科研人員則是寸時寸金。當科研經費報銷手續(xù)太繁瑣,讓科研人員為填寫報表而“撓頭”時,一些新的制度性舉措亟需及時跟進。
日前,針對科研人員反映的“痛點”、科研經費管理中的“難點”,以及政策執(zhí)行中的“堵點”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將科研人員從繁瑣的財務事務中解放出來,著力破解“把科研人員逼成會計”的尷尬局面。
“老做法”配“新制度”
“建立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可以將原來市場化自發(fā)形成的設置科研財務助理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使之更加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北京工商大學教授楊有紅表示。
記者了解到,在高校和科研機構中,設立科研財務助理的做法由來已久。2012年,浙江大學提出了科研財務助理崗位的管理辦法;2015年,山東大學環(huán)境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科研財務助理。此外,很多高校教授會安排自己的學生來負責相應的財務報銷工作,這也類似于科研財務助理的工作。然而,這種在科研管理實踐中所形成的做法是松散的、非標準化的。
“讓學生去做財務助理的工作是不穩(wěn)定的。學生對于報賬的規(guī)定和財務流程不太清楚,今年把他教會了,或許第二年他就畢業(yè)了,再培養(yǎng)出一個能勝任的學生又會是一番耗時耗力,不利于長期穩(wěn)定地為老師提供服務。”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盧闖認為,專業(yè)的科研財務助理更熟悉各項經費管理的辦法和標準,可以協(xié)助老師參與到預算的執(zhí)行調整、票據(jù)的報銷處理等一系列的財務程序中去。
“科研人員在技術和業(yè)務上有專長,在財務制度和規(guī)定方面則未必精通。設立科研財務助理的崗位,能夠保證其科研經費管理工作更有連貫性和延續(xù)性。”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俞明軒說。
為了更好地在報銷程序上“做減法”,在服務方式上“做加法”,楊有紅提出,無需為每一位科研人員單獨設立科研財務助理,而是可以為多個學科或教授設立統(tǒng)一的科研財務助理崗位。這樣使得“分散化”的財務人員逐步走向“集約”,不僅能解決經費支出的問題,還能減化相關部門的管理流程。“每個科研人員的每項報銷程序都需要簽字審批,如果統(tǒng)一安排一個科研財務助理去完成,就會減少高校財務部門和行政領導的工作量,更加節(jié)省時間。”楊有紅說。
完成日常財務工作即可
“設立這一崗位需要明確其職責,僅要求其完成日常的財務工作即可。這應當是科研財務助理的定位。”盧闖表示。
《意見》提出,科研財務助理要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支出和財務決算等方面提供專業(yè)化服務。隨著科研經費管理與財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科研財務助理崗位職責也有待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科研財務助理可以協(xié)助科研人員管理經費,處理財務中具體事務性工作。不同的經費有不同的標準和管理辦法。對于經費使用中具體財務操作,科研人員有時無暇顧及。楊有紅指出,高校財務部門可以組織開展對科研財務助理的經費管理培訓,統(tǒng)一指導、統(tǒng)一管理,提高經費管理規(guī)范性,實現(xiàn)科研財務管理專業(yè)化。
目前,科研財務助理的工作僅局限于票據(jù)報銷,對于前期預算編制的參與較少。這是由于科研經費預算與項目的性質、進度、操作可行性緊密結合在一起。這些只有科研預算申報人最了解。楊有紅認為,預算還是要由科研團隊編制,科研財務助理的工作重點在于后期預算執(zhí)行。
科研人員還應掌握科研經費財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助理可以為科研經費申請和編制提供參考意見,但并不起決定性作用,只能協(xié)助而不能替代。”俞明軒說。
委派制或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針對聘請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意見》明確表示: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jù)情況通過科研項目資金等渠道解決。
項目層面聘用的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通過勞務費安排解決;單位統(tǒng)一聘用的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通過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單位日常運轉經費等安排解決。
對此,楊有紅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實行高校財務部門委派制。由于在科研項目經費中會提出一部分作為管理費,因此,聘請科研財務助理的費用可以從課題費中的管理費中支出。二是由高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領導和管理,各個學院自己聘用科研財務助理。用工經費由各個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用中支出。
“統(tǒng)一委派科研財務助理,不一定要通過提高管理費實現(xiàn)。”楊有紅補充道,“學院可以按需設崗。根據(jù)實際需要,一個學院只安排一到兩名科研財務助理,相關費用并不多,按現(xiàn)有管理費開支完全能支付。”“表面上看,設立科研財務助理需額外支出一些費用,但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科研人員可以把時間節(jié)省下來去專注于自己的研究。”俞明軒說。
此外,科研團隊也可借鑒浙江大學的管理辦法。用工費用由各類有勞務費預算安排的科研項目經費和被委派單位可用于支付勞務費的其他經費中支出。
財務部門還可設立委派科研財務助理人員的經費專戶,聘用科研財務助理的被委派單位應將用工經費劃入專戶,由財務部門負責對專戶經費進行統(tǒng)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