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是英文"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簡稱,是國際通行的一種金融投資從業(yè)者專業(yè)資格認證,CFA資格由美國"投資研究及管理專業(yè)協(xié)會"(Association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簡稱AIMR)進行資格評審和認定。要想獲得CFA資格證書,申請者除了需要通過三個等級全英文的資格認證考試之外,還必須具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被美國"投資研究及管理專業(yè)協(xié)會"所認可的從業(yè)經驗,遵守該協(xié)會公布的職業(yè)操守和道德準則,并申請成為一名該協(xié)會的成員,具備這些條件后申請者才可獲得CFA資格證書,才可以成為特許財務分析師。
  雇主與投資人對資產管理和金融分析師的信任必然是無條件的。投資管理專業(yè)人士要想贏得這種信任,誠信就必須是永遠是不容置疑的品質。要想贏得并保持使用CFA特許狀發(fā)的權利,嚴格遵守AIMR的道德準則與掌握CFA計劃的知識整體是同等重要的。
  但是,與很多其它行業(yè)不同的是,在投資行業(yè)中,區(qū)分道德行為與非道德行為的界限并不總是十分清楚的。只有清楚地理解如何應用這些規(guī)則、法規(guī)和道德指南,投資專業(yè)人士才能安全地避免道德糾紛并正確地為他們的客戶及雇主服務。
  倫理和職業(yè)標準、證券法與監(jiān)管其涉及的內容有:
 ?、龠m用法律和監(jiān)管。它包括信用標準的本質和適用性、相關法規(guī)、監(jiān)管團體的組織和目的。②職業(yè)準則和標準。它包括倫理準則、職業(yè)操守標準、ICFA有關規(guī)章、AIMR有關規(guī)章。③倫理標準和職業(yè)義務。它包括與客戶、公眾、公司管理者、雇主、助手及其他分析師的關系,內部信息問題,監(jiān)管責任,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補償利益沖突,信用責任(以上為初級應考內容),職業(yè)道德,投資適宜性。④倫理行為的問題識別與管理。它包括信用責任,內部交易,公司治理和機構投資者,“謹慎人”原則(以上為中級加考內容),能力和合適的關心,安排和接受站償的利益沖突,一般企業(yè)倫理價值和義務,倫理組織變化(以上為高級加考內容)。
 
  CFA中倫理和職業(yè)準則這一部分的復習和準備與其它幾部分內容不同,倫理和職業(yè)準則需要學員集中精力看AIMR在1999年制定的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該準則的每一個條目下有幾個子條,每個總的條目和子條都要記熟,重要的是能夠正確的理解并能加以應用,在實際的考試中,通常會有一些人物和情節(jié)提供給你,你需要通過你對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的理解來判斷某人是否遵守或是違反了職業(yè)道德。
  下面給出投資管理和研究協(xié)會制定的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該準則寫得很簡明扼要,所以真正地理解需要大家做相應的題目,*4還是請大家看AIMR出版的
  《Standards of Practice Handbook》,里面對AIMR規(guī)定的行為方式都有很細的說明,對考試很有幫助。
  Code of Ethics and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
  投資管理和研究協(xié)會
  1999 年5 月重新修訂
 
  道德操守
  投資管理和研究協(xié)會成員必須做到:
  · 與公眾、客戶、未來客戶、雇主、員工和其他成員交往時表現出誠信、稱職、尊嚴和道德操守。
  · 以符合專業(yè)和道德標準的方式,從事專業(yè)活動,并鼓勵他人以同樣的方式從事活動,以維護協(xié)會成員及行業(yè)的良好信譽。
  · 努力保持并增進自身能力以及本行業(yè)同仁之能力。
  · 謹慎執(zhí)業(yè),發(fā)揮獨立的專業(yè)判斷能力。
  專業(yè)行為準則
  準則I:基本責任
 
  成員必須做到:
  A.了解并遵守任何政府、政府機構、監(jiān)管機構、執(zhí)照管理機構或對協(xié)會成員的專業(yè)活動擁有管轄權的專業(yè)協(xié)會所頒布的一切有關法律、規(guī)則和條例(包括《AIMR 之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
  B.不故意參與或協(xié)助任何違反上述法律、規(guī)則或條例之行為。
  準則II:與本行業(yè)之關系及所承擔之責任
  A. 使用專業(yè)名銜。
  1. AIMR 成員必須明智地使用其成員身份,維護其尊嚴。在使用成員身份時,可附帶對獲得成員身份之要求加以準確的說明。
  2.協(xié)會鼓勵已經獲得授權使用“特許財經分析師”名銜之成員使用“特許財經分析師”或“CFA”標志,但使用方式必須得當、明智、有助于維護此名銜之尊嚴。使用此名銜時,可附帶對獲得使用此名銜所需達到之要求加以準確的說明。
  3.符合AIMR 組織細則所規(guī)定的CFA課程考生,可宣稱自己參加了CFA課程,但必須明確說明其僅為該課程考生,而不得暗示已經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任何專業(yè)資格。
  B. 違反專業(yè)準則的行為。
  1.成員在從事專業(yè)活動時不得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歪曲事實或任何損害其誠信或專業(yè)能力之行為。
  2.成員和考生均不得參與或從事任何損害CFA名銜之聲譽的行為,亦不得損害CFA資格考試之信譽或有效性。
  C. 嚴禁抄襲。
  在未說出或鳴謝作者姓名、出版商或資料來源時,成員不得引用或使用他人所編寫的資料或與原文基本相同的資料。成員在使用公認的財務和統(tǒng)計報告服務機構所發(fā)布的確實資料或類似之資料來源時,無須指出資料來源或鳴謝。
 
  準則III:與雇主之關系及所承擔之責任
  A. 向雇主通告《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之義務。
  成員必須:
  1. 以書面形式通過直接上級通知雇主:成員有義務遵守《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如有違反,將受到紀律處分。
  2. 如果雇主沒有上述之《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副本,則必須向雇主提供副本。
  B. 對雇主應盡職務。
  成員不得在雇主和作為獨立工作對象之人仕或公司書面應允前,從事任何可能與雇主利益沖突,且導致額外報酬或其他福利之獨立工作。
  C. 向雇主披露利益沖突。
  成員必須:
  1. 向雇主披露可能影響其履行對雇主應盡職務或提出公正、客觀建議之能力的一切事項,包括證券或其他投資的所有權益。
  2. 如果存在利益沖突,不可從事雇主所禁止的活動。
  D. 披露職務外之報酬安排。
  成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雇主披露其因向第三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其他額外報酬。
  E. 作為上級之責任。
  負有上級職責、權力或有能力影響他人行為的成員,應適當監(jiān)督受其監(jiān)督或管轄之人員,以防發(fā)生任何違反有關法律、條例或《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內各條文之行為。履行此項職責時,成員有權利用旨在揭發(fā)和預防違規(guī)行為之合理程序。
  準則IV:與客戶和未來客戶之關系及所承擔之責任
  A. 投資程序。
  A.1. 合理基礎和陳述。成員必須:
  a. 在作出投資建議或行為時盡心盡職。
  b. 以適當的研究和調查為上述建議或行為提供合理的基礎和理據。
  c. 做出合理和審慎的努力,避免任何研究報告或投資建議中有任何重大失誤。
  d. 保持適當的記錄,作為上述建議或行為之合理性的依據。
  A.2. 研究報告。成員必須:
  a. 在決定研究報告中相關因素之取舍時作出合理的判斷。
  b. 在研究報告中明確區(qū)分事實和觀點。
  c. 在公開發(fā)布的研究報告或并不針對某特定投資組合或客戶的研究報告,必須說明有關投資產品的基本特性。
  A.3. 獨立性和客觀性。成員在作出投資建議或采取投資措施時應當本著合理審慎原則,作出適當判斷,以便保持其獨立性和客觀性。
  B. 與客戶和未來客戶交往。
  B.1. 受托責任。在與客戶的關系上,成員在確定有關受托責任時應極為審慎,并應履行對該等人士負有的義務,維護信托人的利益。成員必須以客戶利益為行為準則,將客戶利益置于成員自身利益之上。
  B.2. 投資組合投資建議和行為。
  成員必須:
  a. 在作出任何投資建議之前,應對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和投資目標做出合理的了解,并在有需要時更新了解,以便根據情況的變化而調整投資建議。上述了解每年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更新。
  b. 為每一個投資組合或每一位客戶判斷其投資建議或行為是否恰當和適合。在確定恰當和適合時,成員應當考慮各種有關因素,包括投資組合或客戶之需求與情況、所涉投資產品之基本特征以及整個投資組合之基本特征。除非成員作出合理的判斷,認為投資建議適合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和投資目標,否則不應作出該等建議。
  c. 在陳述投資建議時明確區(qū)分事實和觀點。
  d. 向客戶和未來客戶披露選擇證券和構成投資組合之投資程序的基本形式和一般原則,并立即通知客戶和未來客戶可能對投資程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B.3. 公平對待。成員在提出投資建議、對原本投資建議作出重大改動和采取投資措施時必須公平客觀地對待所有客戶和未來客戶。
  B.4. 交易優(yōu)先次序。為客戶和雇主執(zhí)行的交易應當優(yōu)先于成員本身受益之所有證券或其他投資的交易,以免該等個人交易對客戶或雇主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成員就購買或出售某種證券或其他投資產品作出建議,在為自身利益采取行動之前,其必須先讓客戶和雇主有充足的機會根據建議采取行動。在本《道德操守和專業(yè)行為準則》中,成員若擁有下列權益,即確認為“受益人”:
  a. 和證券直接或間接相關的金錢利益;
  b. 證券或投資的表決權、指導證券或投資股份表決的決定權;
  c. 證券或投資的處理權、指導證券或投資處理的決定權。
  B.5. 保密。除非成員獲悉有關客戶、未來客戶或雇主從事非法活動的信息,否則成員應對客戶、未來客戶或雇主,就其個別與成員之間關系范圍內的事項所披露的信息加以保密。
  B.6. 嚴禁虛報。成員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對下列事項作出不符合實際的陳述:
  a. 成員或其公司所能提供之服務;
  b. 成員或其公司之資格;
  c. 成員之學術或專業(yè)資歷。
  成員不得就任何投資作出口頭或書面形式的保證或擔保,或暗示作出此等保證或擔保,但可提供關于投資產品之條款以及發(fā)行機構之義務的準確信息。
  B.7. 向客戶和未來客戶披露利益沖突。成員應當向其客戶和未來客戶披露可能被合理地認為會影響其作出公正客觀建議之所有事項,包括以受益所有人身份擁有的證券和其他投資權益。
  B.8. 披露介紹費。成員必須向客戶和未來客戶披露其本人因向客戶或未來客戶推薦之服務而收受或附與他人之傭金或利益。
  準則V:與投資公眾之關系及所承擔之責任
  A. 嚴禁使用重要的非公開資訊。
  成員在獲得有關某證券價值之重要的非公開資訊時,不得在下列情況下從事或促使他人從事該證券交易:上述交易會導致成員違反應盡責任;上述資訊是通過不恰當途徑獲得;或上述資訊與公開收購有關。如果成員在保密條件下獲得重大的非公開資訊時,則不得違反該保密承諾,從事或促使他人從事與該資訊有關的證券交易。若該保密承諾被違反,而資訊一旦被涉露,該成員應當做出合理的努力將資訊公諸與眾。
  B. 業(yè)績陳述。
  1. 成員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其或其公司之投資業(yè)績或預期可能取得之投資業(yè)績作出不實之陳述。
  2. 如果成員將其個人或公司業(yè)績資料直接或間接地提供與客戶或未來客戶,或以某種方式意圖導致客戶或未來客戶獲得該資料,則成員必須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確保該業(yè)績資料公正、準確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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