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賠款準備金。當會計年度結束時,被保險人已提出索賠,但在索賠人與保險人之間,尚未對這些案件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以及保險賠付額度等事項達成協議,稱為未決賠案。為未決賠案提存的責任準備金即為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
未決賠款準備金
未決賠款準備金分類
1、已發(fā)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為保險事故已經發(fā)生并已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尚未結案的賠案所提取的準備金。
2、已發(fā)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為保險事故已經發(fā)生,但尚未提出索賠的賠案所提取的準備金。
3、已發(fā)生未立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為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但是尚未提出索賠或者已經提出索賠但是尚未立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
交通事故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處理:
1、建議將肇事車輛的車主、司機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
2、根據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法醫(yī)做出的傷殘鑒定結論進行索賠;
3、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
4、賠償比例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5、對方是機動車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責,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范圍內優(yōu)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來承擔;
6、具體的賠償標準建議委托律師代理并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