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答疑:交換抵押權順位

  【原題】單項選擇題
  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正確答案:C
  知識點:抵押
  答案解析:
 ?。?)如果不變更抵押權的順序,乙銀行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得到清償?shù)臄?shù)額為300萬元;(2)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 書面同意(乙銀行并不知情),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shù)臄?shù)額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丙銀行通過交換,其 抵押權的順位已經優(yōu)先于甲銀行)。
  【學員提問】
  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哪這理的丙銀行為何又能得到清償債務,請說明甲不得得到清償?shù)脑颉?/div>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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