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答疑: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追償問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甲、乙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乙與丙訂立合同,約定由丙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乙為名義股東。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
  A.丙不得要求公司變更股東
  B.丙有權要求乙將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潤轉交給自己
  C.丙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乙向不知情的銀行借款時,以持有的該公司股權設定質押的,該質押有效
  正確答案:B D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答案解析:
  (1)選項A: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B: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 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3)選項C: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 擔有限責任。(4)選項D: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 無效的,第三人有權依法主張善意取得該股權。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名義股東會向實際出資人追討嗎?本身名義股東也未出資,就算公司的出資和資產全都抵債了,也損失不到名義股東,是嗎?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