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答疑: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請將這句話舉例說明一下,不理解。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