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學習: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同合并分立的時間要求。
  判斷題
 ?。?007年)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div>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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