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根據(jù)這一原則,當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2.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仲裁組織是民間組織,它不隸屬任何國家機關。仲裁組織僅對法律負責,依法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仲裁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