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證券的承銷

  1.證券承銷采取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
  2.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3.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4.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間,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雨刮器和預告購入并留所包銷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