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基礎:政府采購方式

 ?。ㄒ唬┕_招標——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
 

地位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標準

中央:國務院規(guī)定;地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禁止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

程序

1.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招標文件印制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依據(jù)。
3.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1個投標人參加的現(xiàn)場考察。
4.評標委員會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技術(shù)、經(jīng)濟等方面專家不少于總數(shù)的2/3。


 
 ?。ǘ┭堈袠?mdash;—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
  【補充】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ㄈ└偁幮哉勁?mdash;—與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談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shù)復雜或者性質(zhì)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單一來源——*10供應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10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ㄎ澹┰儍r——報價最低
  1.定義:采購人向三家以上供貨商發(fā)出詢價單,對一次性報出的價格進行比較,最后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zhì)量和服務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