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代位求償制度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div>
關注公眾號
報考咨詢 專業(yè)師資
考前資料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公眾號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