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解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組織機構

  1.組成
 ?。?)人數:5~19人。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鏈接1】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鏈接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職工代表:可以有職工代表。
 ?。?)任期與職權:同有限責任公司。
  2.會議的召開
 ?。?)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10日前通知。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臨時會議:
  召開條件:(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2)1/3以上董事提議;(3)監(jiān)事會提議。——與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相同
  (3)召開條件:“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注意】除了創(chuàng)立大會和此處,其余都沒有召開條件。
  3.決議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1/2)通過;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
  4.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