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講解:代理

  代理的適用范圍
  不得代理:應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
  代理的種類
  1.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如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指定代理。
  2.委托書授權(quán)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權(quán)的行使
  1.濫用代理權(quán)的禁止情形:——有代理權(quán),不好好用(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惡意串通: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后果:法律禁止濫用代理權(quán)。代理人濫用代理權(quán)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VS無效代理、冒名欺詐】冒名欺詐行為效果由冒名者承擔。無效代理由于無效,所以代理不成立,由代理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