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及例外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
  由于專利權是一種獨占的、壟斷的權利,過分的壟斷會給社會公眾利益帶來不利的影響。公正的專利制度應平衡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專利法有必要對專利權人的獨占權加以限制。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傥唇泴@麢嗳说脑S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產品。
 ?、诩倜皩@0ǎ涸谖幢皇谟鑼@麢嗟漠a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銷售前述產品;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贆嗬F竭。
  權利窮竭也稱權利用盡。意指經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人許可出售專利產品之后,任何在此種情形下購買了該專利產品的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該專利產品,或者進一步轉讓、出售、贈與該專利產品,不構成侵權。
  ②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也稱先用權制度,是指非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準備,在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后,非專利權人有權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該專利技術,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叟R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転榭蒲泻蛯嶒灥氖褂?。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菟幤芳搬t(yī)療器械強制審查例外。
  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3)侵權訴訟中的抗辯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向申請實施專利技術的申請人頒發(fā)專利強制許可證的制度。由于強制許可沒有經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因此應當在法定的范圍適用。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強制許可。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前述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