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答疑:再審和二審的區(qū)別

  問題:請老師詳細說明一下再審和二審的區(qū)別?
  回答:
  再審不是二審的延續(xù),再審也就是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一種特殊的審判程序,是為了糾正生效裁決中的錯誤而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一種特殊的復審程序。再審是獨立于一審與二審的;再審,在針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此時因為判決已經生效,就只能提起再審;
  而二審,是針對“尚未生效”的判決,此時只能是上訴引起二審,而不能是再審程序。兩審終審這里是指對一審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進行二審,二審是終審。人民法院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xié)議認為確有錯誤的,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此時稱為再審。再審可能是對一審的再審,也可能是對二審的再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而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為終審,從二審判決、裁定作出之日起。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發(fā)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裁定仍不服的,可在兩年內申請再審,但不影響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給您舉個例子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