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能二次轉讓。只要在轉讓之前簽訂二次轉讓合同即可。
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系不失其統(tǒng)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現(xiàn)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nèi)容,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其中,饋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
債權轉讓有以下前提條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這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3.必須即時通知債務人。
債權,是指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是“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nèi)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chǎn)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債權人
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