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結構。依據(j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

公司制的核心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yè)組織形式。

公司的形式

公司的主要形式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其區(qū)別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事業(yè)機構等?,F(xiàn)行中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的類型如下:

1.營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給股東等投資者為目的設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yè)法人。

2.非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設立法人,不向投資者、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利潤的。非營利性法人包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別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鄉(xiāng)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法人、特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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