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轉讓在經濟法中有什么用?
  
  今天要為大家講到的是合同的轉讓,很多人可能會納悶,這是什么知識點呢?別著急,我們往下看。
  

  一、合同的轉讓是什么?
  

 ?。?)合同權利轉讓
  
  1.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演出合同)
  
 ?。?)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如*6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2.程序: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注意1】債權讓與本身發(fā)生效力:債權讓與的生效只要第三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意思即可,無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
  
  【注意2】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債權的讓與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生效。
  
  【鏈接】債權轉讓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3.效力:
  
  (1)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
  
  【示例】甲與乙的債權債務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債權人乙在2013年1月5日將債權轉讓給丙,丙對甲提出訴訟要求還款,甲可以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經過為由提出抗辯。
  
  (2)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合同義務轉移
  
  1.程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
  
  2.效力: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
  
  1.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二、合同的轉讓例題解析1
  
  有關合同(  )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A. 名稱
  
  B. 標的
  
  C. 數量
  
  D. 履行期限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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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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