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要約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B.撤銷要約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
C.同意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1)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撤回是指“不讓要約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比要約先到,至少同時到。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2)要約的撤銷是指“讓生效的要約失效”,因此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生效后、對方承諾之前到達。盡管選項B可以依法撤銷要約、使之失效,但要約生效在先,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3)選項C意味著“承諾生效、合同成立”,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4)選項D意味著“使原要約失效”,但原要約生效在先,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P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