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期限是()。
A.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曰起l個月內
B.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2個月內
C.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3個月內
D.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計劃的制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