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為加工一批屬于應(yīng)稅消費品的原材料(非金銀首飾),該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發(fā)出原材料實際成本為620萬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乙公司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稅額為80萬元。該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驗收入庫,其實際成本為()萬元。
A.720
B.737
C.800
D.817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