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程學是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隨著公司、商業(yè)銀行、投資銀行與證券投資業(yè)務的迅速發(fā)展而誕生的一門工程型的新興交叉學科。它作為現代金融學的最新發(fā)展,標志著金融科學走向產品化和工程化。
金融工程學側重于衍生金融產品的定價和實際運用,它最關心的是如何利用創(chuàng)新金融工具,來更有效地分配和再分配個體所面臨的各種經濟風險,以優(yōu)化它們的風險/收益率。
較為具體而言,金融工程是在風險中性的假設條件下,將某種金融證券資產的期望收益率擬合于無風險收益率;從而是趨向于一種風險厭惡型的投資型。
研究范圍
約翰·芬尼迪分類法
1998年,美國金融學教授約翰·芬尼迪(Jhon Finnerty)首次給出了金融工程的正式定義。從他對金融工程的定義出發(fā),將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圍分為三個方面:
1)新型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的開發(fā),包括面向大眾的金融產品(如新型銀行帳戶、新型共同基金等)和面向企業(yè)的金融工具(如期貨、期權、新型可轉換債券、新型優(yōu)先股等)。
2)新型金融手段的開發(fā),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如電子化證券交易等。
3)創(chuàng)造性地解決金融問題。例如現金管理策略的創(chuàng)新,公司融資結構的創(chuàng)造等等。
約翰·馬歇爾分類法
現美國金融工程師協(xié)會執(zhí)行主席、圣·約翰大學工商學院約翰·馬歇爾(John F Marshall,1992)博士從實務角度,認為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圍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公司理財。當傳統(tǒng)的金融工具難以滿足公司特有融資需要(包括兼并與收購)時,金融工程師就要為其設計出適當的融資方案。
2)證券及衍生產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主要是開發(fā)具有套利性質或準套得性質的交易策略,這些套利策略可能涉及到不同的地點、時間、金融工具、風險、法律法規(guī)和稅率等方面的套利。
3)投資與貨幣管理。開發(fā)新的投資工具和“高收益”共同基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以及回購反向回購協(xié)議,將高風險投工具轉變成低風險的投資工具的系統(tǒng)。
4)風險管理。將各種風險管理方法組合而進行金融風險分析與管理工作。即對企業(yè)風險識別與風險度量之后,根據企業(yè)的管理目標,利用已有的金融工具構造出降低或避免風險的方案。
宋逢明分類法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九五”重大項目“金融工程”課題負責人宋逢明(Frederick(Feng ming Song,1997)博士將金融工程類比于機械工程中的零件設計、結構設計、整機設計和對機器運作環(huán)境的研究,認為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圍可概括如下四個層次:
1)金融工具與金融手段的設計、開發(fā)與實施。
2)風險管理技術,即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與手段以達到預期的收益/風險目標。
3)整體金融架構的創(chuàng)造,例如設計企業(yè)的兼并與收購的方案,資產證券化,設立貨幣市場基金,建立回購/反向回購市場等等。
4)對金融市場的研究,例如對金融市場的完全性、有效率性及金融市場一般均衡的研究,以及對金融市場在整個市場體系中的地位、作用的研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