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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2020-04-21 稅務師 916人瀏覽
老師回答
  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確定:
  1、依據(jù)《車輛購置稅法》的規(guī)定: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2、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guān)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的規(guī)定:
  第四條《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ㄒ唬┵徺I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guān)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guān)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ㄈ┳援a(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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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俊偉

稅務師

高頓稅務研究院專家、《稅務師考試做題有套路》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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