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內容變化2014年北京審計師考試
  2014年審計考試《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教材章節(jié)結構沒有變化,內容以修訂細節(jié)為主。并根據營改增新規(guī)和公司法新規(guī)對教材進行了一定的調整。教材的表達更為準確詳細。教材的詳細變化如下:
 
  *9部分 宏觀經濟學基礎,教材無變動
 
  第二部分  企業(yè)財務管理
 
  原*9章89頁/新教材89頁
  倒數第1行“投資風險報酬是指投資者因承受風險而獲得的額外投資報酬…”改為“投資風險報酬是指投資者因承受風險而獲得的超過無風險報酬的額外投資報酬”
 
  原第三章132頁/新教材132頁
  倒數第5行“內部報酬率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基礎上計算出的項目實際投資報酬率”改為“內部報酬率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基礎上計算出的項目可望達到的投資報酬率”
 
  原第四章148頁/新教材148頁
  上數16行“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在發(fā)行當時簽訂的契約中明文規(guī)定負有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票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改為“可轉換債券,也簡稱可轉債,是指由公司發(fā)行并規(guī)定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按約定的條件將其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
 
  原第五章176頁/新教材176頁
  倒數第4行增加:“A類存貨種類較少,但占用的資金多,應當實行嚴格的控制,重點管理;C類存貨種類繁多,但占用的資金較少,管理時不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可實行總量控制;B類存貨介于A類和C類之間,應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部分 企業(yè)財務會計
 
  原*9章231頁/新教材231頁
  第8行“會計要素就是對會計核算…確認和計量的依據”改為“會計的對象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jiān)督的內容,即特定主體能夠用貨幣表現(xiàn)的經濟活動。為了具體實施會計核算,需要對會計核算和監(jiān)督的內容進行分類。會計要素是對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會計要素就是對會計核算對象按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征所作的基本分類,是進行確認和計量的依據,也是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框架。”
 
  原*9章234頁/新教材234頁
  倒數第7行增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yè)財務把各種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用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所具備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及時性、可理解性、重要性、謹慎性、實質重于形式。”
 
  原*9章235頁/新教材235頁
  倒數第1行增加“會計計量是一定的計量尺度下,運用特定的計量單位,選擇合理的計量屬性,確定應予計量的經濟事項金額的會計記錄過程。其中,計量屬性反映的是會計要素金額確定的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xiàn)凈值、現(xiàn)值和公允價值。不同的計量屬性會使相同的會計要素表現(xiàn)為不同的貨幣數量,從而使會計信息反映的財務成果和經營狀況不同”
 
  原第二章237頁/新教材237頁
  倒數第6行增加“庫存現(xiàn)金是指通常存放于企業(yè)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原第二章242頁/新教材242頁
  上數14行增加 “企業(yè)收到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并到開戶銀行辦理入賬手續(xù)時,根據入賬單等憑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原第三章261頁/新教材261頁
  倒數第1行增加“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原第三章262頁/新教材262頁
  上數13行增加“投資企業(yè)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企業(y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原第三章268頁/新教材268頁
  上數12行增加了“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成本構成不同: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
  2.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
 
  原第四章275頁/新教材275頁
  倒數第6行增加“企業(yè)應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xiàn)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蛇x用的計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此處教材有錯字)
 
  原第四章287頁/新教材287頁
  11行增加“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當月起開始攤銷,處置當月不再攤銷”
 
  原第五章306頁/新教材306頁
  倒數第4行增加“5.應交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企業(yè)交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原第六章318頁/新教材318頁
  倒數第2行增加分錄:
  借: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原第六章319頁/新教材319頁
  倒數11行增加“如新產品試制費撥款、中間試驗費撥款、專項用于技術改造等。”
  倒數第6行增加“應將在“在建工程”科目里歸集發(fā)生的費用轉入“固定資產”,同時將相應金額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原第八章327頁/新教材327頁
  上數9行增加“1.銷售商品收入是指企業(yè)通過銷售商品實現(xiàn)的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yè)通過提供勞務實現(xiàn)的收入……
  3.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是指……”
 
  原第八章329頁/新教材329頁
  上數14行,原“讓渡資產使用權主要是指企業(yè)出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刪去
 
  原第九章352頁新教材354頁
  上數11行,增加“經營活動,是指企業(yè)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經營活動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工資和繳納稅費等流入和流出的現(xiàn)金和現(xiàn)金等價物。”
 
  原第九章353頁/新教材355頁
  上數第7行,增加“投資活動,是指企業(yè)長期投資的構建和不包括在現(xiàn)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投資活動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主要包括構建固定資產、處置子公司及其營業(yè)單位等流入和流出的現(xiàn)金和現(xiàn)金等價物”
 
  原第九章353頁/新教材356頁
  上數第2行,增加“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yè)資本及債務規(guī)模和構成發(fā)生變化的活動?;I資活動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主要包括吸收投資、發(fā)行股票、分配利潤、發(fā)行債券、償還債務等流入和流出的現(xiàn)金和現(xiàn)金等價物。”
 
  原第九章358頁/新教材361頁
  上數第1行增加“有利或不利事項是指對企業(yè)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具有一定影響的事項。”
 
  原第九章361頁/新教材364頁
  上數第4行“但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改為“但應當在報告年度報表附注中單獨披露”
 
  原第九章363頁/新教材366頁
  上數第4行增加“會計估計是指企業(yè)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做的判斷。”
 
  第四部分 法律
 
  原第二章411頁/新教材413頁
  “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對被審計人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改為“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對被審計人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
 
  原第二章412頁/新教材414頁
  上數第1行增加:“4.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其中部門規(guī)章指國務院審計部門和其他部門制定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發(fā)布的關于審計的規(guī)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規(guī)章指由政府首長簽署命令發(fā)布的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使用的關于國家審計的規(guī)范性文件”
 
  原第二章412頁/新教材414頁
  “5.地方審計法規(guī),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審計法規(guī)。”改為“5.地方性法規(guī),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在本行政區(qū)域內適用的關于國家審計的規(guī)范性文件。”
 
  原第二章412頁/新教材414頁
  上數第10行“對審計法的實施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改為“對審計法的一些規(guī)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有力地推動了審計法的實施。”
 
  原第二章415頁/新教材417頁
  上數第10行增加“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收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原第二章417頁/新教材420頁
  上數14行增加“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第二章417頁/新教材420頁
  上數20行增加:“
 ?。ò耍┨嵴垍f(xié)助權
  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可以提請公安、監(jiān)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xié)助。”
 
  原第二章419頁/新教材422頁
  上數12行“一、審計計劃“審計計劃階段的主要內容是……通知書實施審計”改為“審計機關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立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確定審計機關統(tǒng)一組織多個審計組共同實施一個審計項目或者分別實施同一類審計項目的,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應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
 
  原第二章419頁/新教材422頁
  倒數12行增加:“審計機關應當依法組成審計組,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3日前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辦理緊急事項、被審計單位涉嫌嚴重違法違規(guī)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審計機關應當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對項目審計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原第二章421頁/新教材424頁
  把原有內容擴展為“一、違反審計法的法律責任”及“二、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責任”兩部分,更加清晰。
 
  原第五章474頁/新教材476頁
  第9行增加“此外,自2012年1月起,我國開始在上海試點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將以往征收營業(yè)稅的部分運輸業(yè)和現(xiàn)代服務業(yè)改為征收增值稅。此后,試點城市數量逐步擴大。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營改增試點。“營改增”試點擴大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原第五章474頁/新教材476頁
  倒數14行“凡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改為“凡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其他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原第五章474頁/新教材476頁
  原教材最后一段“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適用6%稅率”刪掉
 
  原第五章475頁/新教材477頁
  倒數第1行增加“4.實行“營改增”的應稅服務。這里的應稅服務包括:①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②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③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其中,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中的技術轉讓服務,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yè)務活動屬于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中的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
 
  原第五章476頁/新教材478頁
  上數15行增加“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yè)服務服務、郵政業(yè)服務,稅率為11%。納稅人提供現(xiàn)代服務業(yè)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原第五章476頁/新教材478頁
  上數19行增加“我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fā)服務和設計服務,以及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簡稱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原第五章485頁/新教材487頁
  倒數第2行增加“自2012年1月我國實行“營改增”試點工作以來,部分營業(yè)稅應稅勞務(服務)將改征增值稅,營業(yè)稅征稅范圍和稅目相應會逐漸減少。”
 
  原第五章486頁/新教材488頁
  倒數第7行增加“隨著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推進,營業(yè)稅的稅目將會逐步調整。 根據《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
 
  原第六章498頁/新教材500頁
  倒數第12行增加“201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guī)定,修改內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第六章499頁/新教材501頁
  第6行“2.股東認繳的出資、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改為:“2.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
 
  原第六章499頁/新教材501頁
  倒數第1行“(2)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分期繳付出資的,繳納首期出資,并由驗資機構驗資;”改為:“(2)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
 
  原第六章500頁/新教材502頁
 ?。ㄒ唬┳再Y本改寫為:
  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來自股東的出資。由于我國公司法允許以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東分期繳付出資,因而在分期交付出資的公司,登記的注冊資本與公司股東實際繳付的資本在股東繳清出資之前并不一致。在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公司股東未繳清出資的,應該以認繳的出資額而不是實際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guī)定的,按照該規(guī)定。
 
  原第六章501頁/新教材503頁
  刪除
  第1段第2行,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刪除
  第2、3段刪除(主要出資比例、出資時間等)
  第4段,發(fā)起人、認股人必須一次繳清全部的注冊資本
 
  原第六章506頁/新教材508頁
  舊教材倒數第1段移到新教材第13行
  一人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中應當標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的情況,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東制定。
 
  原第六章506頁/新教材508頁
  第15行刪除“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原第六章515頁/新教材516頁
  倒數第7行刪除: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