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yè)因接受外幣投資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chǎn)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企業(yè)在接受外幣資本投資時,一方面,應將實際收到的外幣款項籌資產(chǎn)作為資產(chǎn)入賬,并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另一方面,應將接受的外幣資產(chǎn)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如果投資合同中約定匯率的,應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賬戶。對于外幣資本按約定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小于按收到外幣當日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的部分,應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賬戶;對于外幣資本按約定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大于按收到外幣當日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的部分,應借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