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損失是指因生產了廢品而發(fā)生的損失。
  廢品損失的范圍包括兩部分:
  一是生產中發(fā)生的不可修復廢品的凈損失;(廢品的凈損失指用廢品的成本扣除廢品的殘料價值及由責任人賠償以后的損失凈額。)
  二是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
  需要提起注意的是: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的損失不包括在廢品損失范圍內,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9,產品入庫后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產品變質、毀壞。這是由于管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這部分損失要計入管理費用,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第二,產品雖未達到質量標準,但可降價出售造成的降價損失。這部分產品并沒有增加成本,只是減少了收入,它表現為銷售損益,是通過減少收入來解決,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第三,產品銷售后實行“三包”的費用。三包發(fā)生的費用,按現行制度,也計入管理費用,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需要指出:由于廢品的損失最后也要由合格品承擔,所以,是否將廢品損失單獨進行核算,對合格品的成本是沒有影響的。單獨核算廢品損失,目的是為了要對廢品損失進行考核,是為了分析廢品產生的原因,以便提高管理和工藝水平,采取措施,減少廢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