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等價物指企業(yè)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等。
  現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如,企業(yè)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閑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
  現金等價物的定義本身,包含了判斷一項投資是否屬于現金等價物的四個條件,即,(1)期限短;(2)流動性強;(3)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4)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動性強,強調了變現能力,而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則強調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由上分析,商業(yè)匯票的流通性不強,不能作為現金等價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