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終購物卡等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呢?會計網小編告訴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問: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fā)放給員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單位發(fā)放給員工的福利,包括實物、購物卡等各種形式,都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合并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并且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