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財務報告
中期財務報告,是指以中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報告期間,它可以是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期間,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間等。因此,中期財務報告包括月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財務報告。
中期財務報告的構成
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部分:(1)資產(chǎn)負債表;(2)利潤表;(3)現(xiàn)金流量表;(4)附注。
(1)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和附注是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編制的法定內容,對其他財務報表或者相關信息,如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等,企業(yè)可以根據(jù)需要自行決定。
(2)中期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和現(xiàn)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與上年度財務報表相一致。但如果當年新施行的會計準則對財務報表格式和內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修改后的報表格式和內容編制,與此同時,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較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也應當作相應的調整。
(3)中期財務報告中的附注相對年度財務報告中的附注言,是當簡化的。中期財務報表附注的編制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如果某項信息沒有在中期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會影響到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經(jīng)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判斷的正確性,那么就認為這一信息是重要的。但企業(yè)至少應當在中期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guī)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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