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讀:2015年期貨從業(yè)考試已經進入了緊張的備考階段,高頓網校小編與大家同在,為大家提供各類資料,最后祝各位考生夢想成真!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重要修改[了解]:
  本次修改的重點在如下三處:
  1.明確“期貨交易”的定義,刪去有關“變相”期貨交易的規(guī)定;2.進一步完善期貨交易制度的一些具體規(guī)定;
  3.規(guī)定地方政府查處取締非法期貨交易場所的職責。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條例所稱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tǒng)一制定的、規(guī)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
  本條例所稱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tǒng)一制定的、規(guī)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合約。
  第二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七十八條改為第七十五條:非法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
  第八十五條改為第八十二條:
  (一)商品期貨合約,是指以農產品、工業(yè)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二)金融期貨合約,是指以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等金融產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三)保證金,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guī)定交納的資金或者提交的價值穩(wěn)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關注公眾號
快掃碼關注
公眾號吧
期貨從業(yè)公眾號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