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fā)布《中國國家資產負債表2015》 報告稱,2007~2013年,國家總資產從284.7萬億元增加至691.3萬億元,增長406.6萬億元,年均增長67.8萬億元;同期,國家總負債從118.9萬億元增加到339.1萬億元,增長220.2萬億元,年均增長36.7萬億元。
  據此數(shù)據算,國家負債率由41.8%提高到49%,上升7.2個百分點,年均提高1.2個百分點。
  但這依然是一份厚實的“國家賬本”。報告作者之一,社科院國家金融與發(fā)展實驗室副主任張曉晶在發(fā)布會上表示,假設一次金融危機致GDP跌30%,我國352.2萬億元的凈資產能應對1.5次金融危機。
  發(fā)生主權債務危機概率小
  國家總資產即住房、土地、企業(yè)等非金融資產加上對外凈資產(對外投資)。在我國的352.2萬億元凈資產里,土地凈資產占兩成,居民凈資產占三成、企業(yè)凈資產占四成,對外凈資產占5%。
  根據報告,2013年中國國家總資產691.3萬億元,總負債339.1萬億元,相應凈資產352.2萬億元,其中凈金融資產16萬億元。2007~2013年,國家負債率由41.8%提高到49%,整體負債率提高較快,其中2009、2012、2013年上升明顯。
  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國家總資產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主要指標之一,但就經濟現(xiàn)狀和未來政策建議的啟發(fā)性較小,因為它不能清晰反應結構問題。不同類別的資產負債表對經濟運行監(jiān)測和調控更有意義。
  在細分項目中,首先值得關注的無疑是國家主權債務情況。主權資產負債表中的主權資產是指政府擁有或控制的資產,包括其它可動用的資源;主權負債是政府的直接負債以及隱性擔保所產生的或有負債。報告顯示,2000~2014年,中國主權資產從35.9萬億元增加到227.3萬億元,增長191.4萬億元,年均增長13.7萬億元。
  在這14年間,國有企業(yè)資產特別是非金融國有企業(yè)資產,以及國土資源性資產的增長最為迅速。其中,國有企業(yè)資產增長126.4萬億元,年均增長9萬億元,對主權資產增長的貢獻率為66%。
  同期,中國的主權負債從21.4萬億元增加到124萬億元,增長102.6萬億元,年均增長7.3萬億元。其中,國有企業(yè)債務增長55.2萬億元,年均增長3.9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增長26.4萬億元,年均增長1.9萬億元。國有企業(yè)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對主權負債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53.8%和25.7%。
  報告指出,無論是依據寬口徑還是依據窄口徑判斷,中國的主權資產凈額均為正值,這表明,中國政府擁有足夠的主權資產來覆蓋其主權負債。因此,在較長的時期內,中國發(fā)生主權債務危機應為小概率事件。
  此外報告在估算居民、非金融企業(yè)、政府與金融機構這四大分部門杠桿率的基礎上,加總得到了全社會總的杠桿率。2014年末,中國實體部門(不含金融機構)的債務規(guī)模為138.33萬億元,實體部門杠桿率為217.3%。2014年末中國經濟整體(含金融機構)的債務規(guī)模為150.03萬億元,全社會杠桿率為235.7%。
  地方政府凈資產78萬億
  政府負債中,地方債隱患仍是最被關注的內容。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總資產108.2萬億元,總負債30.28萬億元,凈資產77.92萬億元。
  其中,負債方占比較大的兩項分別是借入款項和債券融資,與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的銀行貸款、城投債以及基建信托仍然占有較大比重。
  國家資產負債表研究中心主任常新認為,地方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地方政府基本上不存在無力償還債務的清償力風險。“但同時需要關注的風險點為:地方政府債務增速仍然較高;籌資結構趨向復雜化;債務集中到期償付的流動性風險不容忽視;區(qū)域和部門的局部風險值得關注;現(xiàn)有償債基礎具有一定的不可持續(xù)性;或有債務的風險敞口正在擴大。”常新表示。
  在2015網易經濟學家年會夏季論壇上,原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李若谷表示,關于地方債務、影子銀行,這個問題被炒作過于厲害。但從總量上看,中國的政府,包括政府平臺等整個負債遠遠低于發(fā)達國家。
  “從運作模式上看,中國的影子銀行和地方平臺主要還是用到了基礎設施建設和實體經濟上,并沒有用到社會福利等方面。”李若谷說,從長期看,它對增加經濟的增長后勁應該是有好處的,具體情況應該具體分析,地方債確實是個問題,需要著手解決,但不應該炒作。
  今年3月和6月,財政部分兩批下達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各1萬億元。置換用途均為:償還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債務本金,共計1.86萬億元。
  李克強總理也力挺這一做法,他明確指出:“在中國,地方政府的債務并沒有拿來直接發(fā)放福利,而主要是進行基礎建設等投資,是有回報的。我們置換的每一筆債務都是中央財政核發(fā)的,可以說,背后是中央政府的信用和能力。”“地方債置換對解決短期地方政府經濟財政負擔大有好處,是‘急就章’,也展現(xiàn)出國家財力的雄厚。”李文海說,債務置換延后了地方政府短期內的償付壓力,也減輕了地方政府的利息負擔。置換發(fā)行的地方債期限一般為3、5、7、10年,發(fā)行利率多數(shù)與同期國債收益率相當,遠低于銀行及信托貸款。
        本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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