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稅率為10%!會計要學習到位。在實施前,國家稅務總局又發(fā)通知了,為使車購稅法順利實施,總局、公安部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的試點地區(qū)范圍擴大到全國。
幾個重點政策,會計要馬上學習: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起正式實
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的試點地區(qū)范圍擴大到全國
這些車輛不用交購置稅了!!
政策一
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實施,稅率為10%!
政策劃重點:
要點1:《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意味著車輛購置稅正式進入稅法體系。
要點2: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要點3: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要點4: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要點5:在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tǒng)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要點6:5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要點7: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要點8: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政策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購稅法》),《車購稅法》明確將車購稅完稅或免稅電子信息代替了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車購稅法》將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為使車購稅法順利實施,總局、公安部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的試點地區(qū)范圍擴大到全國,同時決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車購稅法》的規(guī)定,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本次試點的核心內容:
一是在試點期間內,試點地區(qū)的納稅人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fā)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是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在試點期間辦理需重新出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相關業(yè)務,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三是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
四是對納稅人在試點前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在試點期間既可以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也可以憑借車輛購置稅完稅電子信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
五是納稅人在試點期間新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在申請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業(yè)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副本;
六是規(guī)定自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納稅人如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或者電子稅務局等稅務官方互聯(lián)網平臺查詢、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為明確試點和全面實施的各項要求,特此發(fā)布公告。
本文轉載自國家稅務總局、會計說、搜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