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FR術語應該注意的問題?
答:CFR的全稱是Cost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F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在船上交貨或以取得已經這樣交付的貨物方式交貨。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貨物交到船上時轉移。使用CFR術語應該注意的問題有:
?。?)裝運港的指定
雖然合同通常都會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會指定裝運港,而裝運港是風險轉移至買方的地方,因此雙方在合同中盡可能準確地指定裝運港。
?。?)明確規(guī)定目的港指定地點
CFR術語下,由于賣方要承擔將貨物運至目的港的具體地點的費用,雙方應盡可能確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內明確該點。賣方最好取得完全符合該選擇的運輸合同。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目的港交付點承擔卸貨費用。則除非雙方事先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補償該項費用。
?。?)裝船通知
裝船通知也稱裝運通知,其目的在于讓進口商做好付款、購買保險或提貨手續(xù)準備,在
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強調賣方必須向買方發(fā)出已裝船通知,以便買方采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要的措施。
?。?)租船訂艙
CFR術語下,賣方必須簽訂或取得運輸合同,將貨物自交貨地內的約定交貨點運送至指定目的港或該目的港的交付點。必須按照通常條件訂立合同,由賣方支付費用,經由通常航線,由通常來運輸該類商品的船舶運輸?;诖耍绻I方提出對船齡、船籍、船級、船型以及指定某航運公司的船只等限制性要求,賣方可以拒絕接受,如果賣方接受了買方限制性的條件,則必須嚴格執(zhí)行。
(5)卸貨費用的劃分
在班輪運輸的情況下,運輸費用包括裝運港的裝貨費用和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卸貨費用由賣方負擔。但是,如果采用租船方式運輸,則需在合同中訂明卸貨費用由何方負擔。CFR術語中有關卸貨費用負擔通常采用CFR術語的變形來說明。常見的CFR術語變形有以下幾種:
?、貱FR班輪條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由承運人支付,實際上由賣方支付。
?、贑FR艙底交貨(CFR Ex Ship’s Hold):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跜FR吊鉤下交貨(CFR Ex Tackle):指賣方負責將貨卸離船舶吊鉤。如船不能靠泊在錨地卸貨,買方需承擔風險和費用租用駁船,在載貨船的吊鉤下接收貨物。
?、蹸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賣方負責將貨卸到岸上。如船不能靠泊在錨地卸貨,賣方需承擔風險和費用租用駁船。
使用貿易術語變形可以明確和改變買賣雙方關于費用和手續(xù)的劃分,但不改變交貨點和風險劃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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