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違憲審查的依據(jù)是憲法。
違憲審查制度的特點其內容主要表現(xiàn)在下列方面:
第一,違憲審查的依據(jù)。
第二,違憲審查的機關。(兩個,1全國人大2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三,違憲審查機制。
第四,違憲審查程序。
二、違憲審查的模式
要知道:第一,普通法院模式。(起源由美國1803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
第二,專門機關模式。
第三,立法機關模式。
普通法院模式審查的特點:(1)個案化。(2)被動性。
專門機關模式審查的特點:(1)專門性。(2)可以對個案性進行審查,也可以抽象的進行審查
立法機關模式審查的特點:(1)抽象審查(2)不具有專門性,也不具有個案性。
三、違憲審查的對象
違憲審查的對象主要有:國會或者其他國家立法機關的立法,地方的立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的行為,特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選舉行為等。
四、違憲審查的方式
要知道:第一,事先審查。第二,事后審查。第三,附帶性審查。第四,憲法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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