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7日。備考2015年經濟師考試,高頓網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基礎知識考點資料供學員參考復習!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其法律特征: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合同是在當事人自愿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③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④合同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2、合同的種類
  合同可從兩方面進行方類:一是基于法定形態(tài)對合同進行分類(指合同法中直接規(guī)定的各種有名合同);二是在合同法理方面對合同進行的分類(屬學理上的分類)。
  ①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②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③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④要式合同和無名合同;⑤主合同和從合同。
  雙務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單務合同,如借款合同;諾成合同也稱為不要物合同,絕大多數(shù)屬于此合同,實踐合同也稱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有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15類),無名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可以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其他形式。
  從合同也稱附屬合同,如有擔保的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該借款合同的從合同。
  3、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權利人享有請求和接受義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包括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對方違約時獲得補救的權利等),義務人承擔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時(拒絕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其法律要件:
 ?、僦黧w合格,即行為人具有相應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歲的自然人、滿16-18(不滿18)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的勞動收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單獨訂立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當?shù)暮贤袨?包括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能實施合同行為。
 ?、趦热莺戏?,內容不得與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guī)范相抵觸,合同行為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
 ?、垡馑急硎菊鎸?,即行為人內心意愿自由產生、與表達出來的意思一致,具體含義:1)內心希望發(fā)生某種法律后果的意思,為效果意思;2)將效果意思表達于外部意思,為表示意思;3)用以表達效果意思的方式、行為,為表示行為。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為,屬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則可能為無效或變更、撤銷。
 ?、芎贤男问胶戏ā?/div>
  4、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包括三類: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無效合同,按指不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能發(fā)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無效合同的種類:
 ?、僖环揭云墼p、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趷阂獯?,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酆戏ㄐ问窖谏w非法目的的合同;
 ?、軗p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葸`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指雖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條件,因而其是否能夠生效須經權利人的承認才能確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
 ?、俸贤闹黧w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②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包括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載代理權、代理權終止。
  ③無權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它是一種事實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但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指由于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對已經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銷或變更。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僖蛑卮笳`解訂立的;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合同變更、撤銷前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一旦確認變更或撤銷后,具有溯及到合同成立的效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于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
  5、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或過程,而合同的成立所體現(xiàn)的是合同訂立活動結果,表明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達到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也稱發(fā)盤,是當事人一方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議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人是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為受要約人或相對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有效要約需符合以下條件:①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④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①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約向對方發(fā)出的是要約,對方回應的是承諾,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向對方發(fā)出的是希望對方與自己發(fā)出要約,對方回應的是要約,合同不成立;②對象不同,要約向特定人發(fā)現(xiàn),要約邀請是向不特定人發(fā)出;③內容不同,要約含有能使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要約邀請不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④法律約束不同,要約發(fā)出后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成立,即受法律約束;要約邀請發(fā)出后,對方可以發(fā)出要約也可以不理睬。
  我國五種典型的要約邀請形式: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不得撤銷的要約: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到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
  承諾的要件:①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②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③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要約的實質內容)
  超過承諾期限發(fā)生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外,為新要約。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為新要約。
  承諾應按下列規(guī)定到達:①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另有約定除外;②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到達。
  要約的實質性內容,指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即合同未成立),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發(fā)生締約過失,給對方造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③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6、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指債務人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guī)定,全面、適當?shù)芈男泻贤x務的行為。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包括: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全面履行原則,其要求:①履行主體適當;②履行標的適當;③履行期限適當;④履行地點和方式適當。
  屆滿履行的屬遲延履行;履行地點應在約定或法定地點履行,如果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積極履行以下義務:①通知義務;②協(xié)助履行義務;③保密義務。
  債權人協(xié)助履行的義務包括:1)及時接受履行;2)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必要條件;3)在發(fā)生債務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債務時,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擴大損失等。
  保密的內容有:對方的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財務狀況。
  雙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債務人在法定條件下對抗權利人請求權而暫時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互負債務且無先后履行順序,應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诓话部罐q權,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付義務的當事人在有證據證明后給付人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以中止自己先給付義務的履行。
  后給付人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包括:1)經營狀態(tài)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巯嚷男锌罐q權,指在雙務合同中履行義務順序在后的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順序在先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拒絕先履行一方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權利。
  它是一種延期抗辯權,只能使對方的請求權延期,而不能消滅對方的請求權。
  7、合同的終止
 ?、俸贤男?,它是合同終止的最正常、最主要的形式;
 ?、诘咒N,抵銷的條件:1)當事人雙方互相有債務、債權;2)當事人雙方的給付債務應為同一種類;3)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已到履行期;4)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是可以抵銷的債務。
  不得抵銷的債務(法定或約定):1)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2)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3)法律規(guī)定禁止強制執(zhí)行的債務;4)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債務。
 ?、厶岽?,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債務人提存后,債務人的債務即告消滅。
  ④免除債務,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全部免除的合同關系終止。
 ?、莼焱?,混同的原因包括概括承受(合并)、特定承受。特定承受,指債權人讓與或債務人承擔而承受權利義務。
  概括承受是主要原因,混同導致合同關系絕對消滅;債權、債務同歸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8、合同的擔保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的擔保,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措施保證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的一項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①它具有明確的目的性;②它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③它具有從屬性。
  9、合同擔保的形式
  擔保物權都是合同擔保的形式,除此之外還包括:
 ?、俦WC,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不得為保證人的有: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保證,包括一般保證、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指保證人只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債任。保證人的這種權利就叫先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不享有先抗議辯權。當保證合同當事人雙方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诙ń?,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訂立時或履行前,給付對方一定數(shù)額金錢的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
  定金的效力:1)證約效力,能夠證明合同的成立、但不能證明主合同的效力;2)預先給付和抵銷的效力;3)擔保效力,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實踐合同,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6限額),超出部分的部分應無效。
  定金罰則與違約金的區(qū)別:1)交付時間的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違約金只能在違約行為發(fā)生后交付;2)效力不同,定金具有證明合同成立、預先給付的效力,違約金沒有;3)性質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擔保的作用,違約金是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金,一方違約時,對方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其中的一種。
  10、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債權人撤銷權制度。
  其法律特征:①它是債的對外效力的體現(xiàn),也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②它主要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期限成立期間;③它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
  債權人的代位權,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利的權利。這說明,代位權突破了相對性規(guī)則。
  代位權須具備下述條件:①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②債務人享有債權,但該債權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③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④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
  代位權應向法院提出,當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了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債權人的撤銷權,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其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該行為的權利。
  撤銷權的行使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債務人有處分財產的行為;②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危害到債權;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發(fā)生在債權成立之后;④債務人以不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并侵害債權,債權人證明受讓人知情的。無償行為須具備上述三項條件,有償行為須具備上述四項條件,經法院認定撤銷權成立的,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自始無效。
  11、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合法行為。合同轉讓是變更合同主體,合同內容并不發(fā)生變更。合同轉讓有三種:
 ?、俸贤瑱嗬霓D讓,指合同中的債權人全部或部分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轉讓的權利具有可轉讓性,但下列情形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人身性質的債權、特定當事人的信用而發(fā)生的債權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3)按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
  轉讓時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本身并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
  ②合同義務的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應經債權人同意。
 ?、酆贤瑱嗬x務的概括轉讓,分為意定概括轉讓、法定概括轉讓。當事人訂立合同分立的,除債權人、債務人另有約定,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2、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經過協(xié)商達成合意,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
  它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②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③合同的變更應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約定進行。
  合同的變更發(fā)生的場合: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變更合同;②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而變更合同;③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的,有重大誤解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變更權變更合同;④因情勢變更使合同繼續(xù)履行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
  因重大誤解或情勢變更提出的合同變更,應經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決。
  13、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包括協(xié)議解除、基于解除權的解除。
 ?、賲f(xié)議解除;
 ?、诨诮獬龣嗟慕獬=獬龣嗍且环N形成權,即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單方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經對方的同意。它包括約定解除、法定解除。
  約定解除與協(xié)議解除的區(qū)別:
  1)約定解除屬于事先的約定,協(xié)議解除是事后的解除(事,指不能履行或沒有必要履行);
  2)當事人約定解除權的,并不一定會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協(xié)議解除一旦約定,一定是出現(xiàn)了協(xié)議解除的事由,會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來訂立的合同);
  3)約定解除是基于解除權的而解除合同,協(xié)議解除是基于雙方的協(xié)議解除合同,不能單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都是基于解除權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解除權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前四項是合同法律解除的幾種情況,第五項是概括性的補漏規(guī)定。
  14、違約責任的概念
  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責任,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責任主要包括: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只在合同關系當事人之間產生,對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發(fā)生違約責任,盡管根據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為可以作為合同的履行主體,但違約責任仍由責務人承擔。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存在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5、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龠`約行為,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發(fā)生在合同期限內的一種毀約行為,實踐中可能表現(xiàn)為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實際違約。實際違約,發(fā)生在合同屆滿后的違約,上述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就屬于實際違約,預期違約造成非違約方信賴利益的損失,而實際違約造成的是非違約方期待利益的損失。
 ?、谥饔^過錯,我國實行的是嚴格責任,違約的責任通常是通過推定的方法加以認定,債權人就債務人的主觀過錯不承擔舉證責任。
  16、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①繼續(xù)履行;②支付違約金;③違約損害賠償。
  繼續(xù)履行,是合同實際履行原則的要求和延伸,是在發(fā)生違約行為后的一種補救措施。
  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減少。違約金條款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違約損害賠償,目的主要是彌補或填補因違約行為造成債權人的利益損失,賠償范圍原則上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為限,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17、違約的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又稱免責條件,指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當事人對其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俨豢煽沽?,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它屬于事件的范疇不屬于民事主體的行為。但當事人遲延履行發(fā)生的不可抗力除外(即不能免責):1)并不是所有不可抗力的發(fā)生都能構成違約的免責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影響到合同的履行時才可以免責;2)只有當不可抗力發(fā)生在合同履行期內,才能構成免責事由。
 ?、谑芎θ说倪^錯,受害人的過錯可以成為違約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責任的依據。當事人一方未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勖庳煑l款,根據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可以約定免責條款。
  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不發(fā)生免責的法律效力。
  最后,祝所有考經濟師考生們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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