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與要約不同,要約是一個一經(jīng)承諾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只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自己如果承諾才成立合同。要約邀請?zhí)幱诤贤臏蕚潆A段,沒有法律約束力。
 
要約邀請
    典型的要約邀請包括這幾類:
1.寄送的價目表。價目表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價格,并沒有指明數(shù)量,對方不能以“是”、“對”或者“同意”等肯定詞語答復成立合同,不符合作為要約的構(gòu)成要件,只能視作要約邀請。
2.拍賣公告。一般認為,在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出價為要約,拍賣人擊槌(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為承諾。拍賣人在拍賣前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發(fā)出拍賣公告、對拍賣物的宣傳介紹或者宣布拍賣物的價格等,都屬于要約邀請。
3.招標公告。招標投標是一種特殊的簽訂合同的方式。所謂招標是指招標人采取招標通知或者招標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發(fā)出,以吸引投標人投標的意思表示。所謂投標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招標人發(fā)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條款的意思表示。對于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通知,一般都認為屬于要約邀請,不是要約。而投標是要約,招標人選定中標人,為承諾。
4.招股說明書。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成立時,發(fā)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向社會發(fā)出的要約邀請,邀請公眾向公司發(fā)出要約,購買公司的股份。招股說明書是要約邀請,但并非一般的要約邀請,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這一點與一般的要約邀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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