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點: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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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jù)“業(yè)務分工”而設置的從事會計工作、辦理會計事項的“具體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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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職工薪酬、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fā)、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機構內的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1.按需設崗
 
  根據(jù)本單位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
 
  2.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建立崗位責任制
 
  4.建立輪崗制度